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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川市政协、贺兰县政协反映,近期在困境儿童摸排与走访中发现,大量困境家庭源于父母一方或双方患有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,不仅严重制约了家庭自身“造血”功能,更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、监护及身心健康产生了深远影响。当前,我区在关爱困境儿童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,但针对“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家庭”这一特殊群体的系统性支持体系仍存在短板。
监护能力缺失与监护权困境并存。精神或智力残疾的父母,往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难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、教育和保护职责。在实际生活中,监护责任常被迫转移给年迈的祖父母,形成“以老养残、以老抚幼”的叠加困境。
家庭支持体系薄弱,儿童隐性伤害风险高。此类家庭中,儿童不仅无法获得正常的家庭教育和情感关爱,还可能因父母行为异常、家庭环境脏乱差、缺乏安全看护而面临意外伤害、发育迟缓、社交障碍等隐性风险。
跨部门协同救助机制不畅。目前,残联、民政、卫生健康、教育、妇联等部门对这类家庭均有涉及,但信息互通不足,缺乏联动响应机制。
社会偏见与心理干预资源不足。农村地区及部分城市社区,对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存在污名化现象,导致家庭对外求助意愿低。我区专业的精神卫生社工、儿童心理康复机构及针对此类特殊家庭的上门指导服务严重匮乏。
建议建立“精神残疾家庭脆弱儿童”动态监测机制。依托已建立的困境儿童档案,进一步精准识别其中父母为精神或智力残疾的儿童。由民政部门牵头,联合残联、卫生健康部门,对持证精神、智力残疾人开展家庭养育能力评估。对评估为“监护能力不足”或“监护缺失”的家庭,主动将其子女纳入高风险困境儿童范畴,实行“一人一档、一月一访”动态管理,确保早发现、早干预。
推动跨部门政策整合,构建全周期帮扶链条。将精神、智力残疾人的社区康复服务与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相结合,在乡镇(街道)层面,设立“残疾人及困境儿童家庭综合服务站”,由残联专干与儿童督导员合署办公,为“残+幼”家庭提供“一站式”申请,办理残疾人“两项补贴”、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、医保救助等。实施“家庭成长支持计划”,针对此类家庭,组织精神科医生、心理治疗师、特殊教育老师组成“流动服务队”,定期入户开展父母服药监督、行为干预指导及亲子互动训练,提升父母有限的照料能力,改善家庭情感氛围。
加强社会宣导与专业力量培育,消除偏见构建友好环境。结合“残疾预防日”“儿童保护周”等节点,通过社区宣传、短视频等方式,普及精神卫生知识,引导群众理性看待精神或智力残疾,鼓励邻里互助,减少歧视。依托宁夏大学、宁夏医科大学等高校社会工作专业资源,联合残联、民政部门,定向培养一批熟悉精神卫生与儿童保护工作的社工。
关注偏远地区和生态移民区特殊需求。在西海固地区及大型生态移民安置区设立专项试点,将“精神残疾家庭儿童关爱”纳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内容,配备流动服务车、建立县级精神卫生中心与村级儿童之家的远程联动机制,确保关爱服务“不漏一村、不落一人”。